把握互聯網企業服務的核心本質,真正的幫助創業者無門檻完成創業第一步!
時間:2022-09-20 09:55:22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惡意注冊“古北水鎮”商標并濫用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古北水鎮,位于北京市密云區古北口鎮司馬臺村,背靠司馬臺長城,坐擁鴛鴦湖水庫,是北京郊區罕見的江南特色小鎮。古北水鎮總面積9平方千米,集觀光游覽、休閑度假、商務會展、創意文化等旅游業態為一體,將江南的溫婉和北方的豪邁都融匯在這座小鎮里。2020年11月18日,古北水鎮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評為首屆北京網紅人文景觀類打卡地。
案情簡介
北京古北水鎮旅游有限公司(簡稱古北水鎮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在北京市密云區注冊成立,專為運營古北水鎮景區設立,景區2014年至2016年每年接待游客百萬人次,總收入上億元。
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壕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密云區注冊成立,成立之時營業范圍包括商標轉讓與代理服務等,后變更登記去除此項服務。
古北水鎮公司認為,小壕公司明知古北水鎮公司的“古北水鎮”企業字號及未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仍在第33類酒類商品、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14073131號、第14073132號“古北水鎮”商標(簡稱涉案商標),并先后向古北水鎮公司發送侵權警告函、提起商標侵權工商投訴,要求古北水鎮公司停止在酒類產品包裝上使用“古北水鎮”商標;小壕公司的涉案行為侵害了古北水鎮公司的合法權益,導致古北水鎮公司正當申請注冊“古北水鎮”商標受到阻礙,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小壕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壕公司申請注冊涉案“古北水鎮”商標,并發送侵權警告函、提起工商投訴的行為侵害了古北水鎮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小壕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中,小壕公司主張,其申請注冊兩件“古北水鎮”商標并無惡意,其正當維權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且,小壕公司并未實際使用兩件“古北水鎮”商標,其涉案行為不會給古北水鎮公司造成實質的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古北水鎮公司一審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小壕公司系在知曉其申請注冊涉案“古北水鎮”商標行為具有不正當性的情況下取得涉案商標的注冊,小壕公司在發送侵權警告函、提起工商投訴時亦知曉其獲準注冊的涉案商標權利基礎存在重大瑕疵,但其仍以攫取不正當商業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主要目的行使涉案商標專用權。小壕公司的涉案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濫用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古北水鎮公司為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應對小壕公司濫用商標權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屬于因前述不正當競爭行為所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小壕公司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據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令小壕公司賠償古北水鎮公司經濟損失280 000元及合理支出35 000元,并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溫馨提示:以上就是關于“古北水鎮商標被惡意注冊濫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商標注冊申請還存在疑問,歡迎點擊顧問進行咨詢,他們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電話:--
加我微信,一對一專屬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