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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2-07 09:49:57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非法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產品并銷售,是典型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在很多人為牟取利益鋌而走險,生產假冒知名品牌注冊商標并對外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歐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21年8月至10月,為牟取非法利益,宋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安排歐陽某某聘請約20余人,在津市市某工廠內生產假冒某品牌公司注冊商標的微型斷路器,再將此假冒微型斷路器對外銷售至俄羅斯。期間,兩人生產銷售假冒微型斷路器共獲利約人民幣114676元。2021年10月19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該工廠內查獲未銷售的各類假冒微型斷路器20440個,貨值金額約95588元。2022年10月19日,被告人歐陽某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宋某主動向津市市公安局投案。
津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歐陽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宋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被告人歐陽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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