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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3-12 10:00:57 作者:zz 來源:互聯網
文章介紹了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含義和判定時間節點,以及商標的使用和商標使用主體的要求。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的情況包括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權屬聲明、僅作為贈品使用、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僅有轉讓、許可行為以及象征性使用等。
1、時間節點: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是指一個注冊商標在其有效期內不使用,且該狀態不間斷地持續三年以上。其時間的判定,由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2、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互聯網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須達到公開、規范、真實的商業使用。如使用證據改變了注冊商標的主要顯著特征,或在其核定使用項目之外的使用,皆不能認定為注冊商標的使用。
3、商標使用主體:該商標在指定時間內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且必須體現被撤銷商標的使用人(包含商標注冊人自己和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以及其他不違背商標權人意志的使用人,許可使用的,應當提供能證明許可關系存在的證明材料)。
4、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權屬聲明;僅作為贈品使用;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僅有轉讓、許可行為;象征性使用等情況。
總的來說,對于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情況,我們需要關注其時間節點的判定、商標的使用方式、商標使用主體以及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等情況。正確理解和應用這些規定,有助于保護商標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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